2006年2月22日

窃听不违法,泄密损国安

纽约时报于2005年12月首先泄露了美国总统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无需法院许可监听恐怖分子与美国国内人员通话的国家机密信息。两个月来,在左派政客,媒体和一些徒有虚名的共和党人(RINO)的推波助澜下,这个事件还没有平息的迹象。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有不少人被左派媒体的政治宣传所误导。

一、 这不是窃听国内通信,而是国际通信

布什总统授权的窃听是有严格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通话的一方是位于国外的恐怖主义组织。一个美国境内的居民,给一个国际恐怖组织打电话。符合这样的条件的通话,与总通话量比,只是极少数。这本是此次窃听事件的一个基本常识。然而,主流媒体不断地,有意无意地误导美国人民。他们不但不愿意强调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还经常用“国内窃听项目”来称呼这个国际窃听计划,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民意调查结果:

根据CNN/Gallup二月十四日的民调,竟然有将近半数的美国人相信他们的通话正在被联邦政府窃听!对于这样的结果,恐怕主流媒体的那些左派记者们不但不感到羞耻,还在窃喜呢。

二、没有法院许可下的窃听是否违法?

左派媒体的“新闻报道”已经为此定论,那就是布什总统这样做违反了美国的法律。对此事件,ACLU已经提起诉讼。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最终会有最高法院定夺。若干左派政客和他们在主流媒体的伙伴们不断地大吵大叫,绝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就一定违法。左派媒体一方面宣传此违法说,一方面又对相反的论点和论据基本上消音。这正说明了他们心里有鬼,不原意让美国人民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毕竟,丑闻不断的主流媒体早就没有什么社会公信力了。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里面的相关法律:

A,《授权使用武力》法案

九一一恐怖袭击以后七天,美国国会通过了《授权使用武力》法案。该法案明确宣布基地组织的成员为与美国处于战争状态的“敌人”。这样的外国敌人,即使生活在美国境内,也不享受美国居民所有的法律保护。他们的法律权利不会比二战时期在美国的德国间谍要多。该法案确认恐怖主义对于美国安全的威胁是“非同寻常和极端严重”的,授权美国总统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来保护美国。

位于国外的恐怖主义组织给一个美国境内的居民打电话。这样的行为从一个普通人的常识上看就是极端可疑,需要严查的。更重要的是,它符合《授权使用武力》法案的授权。

B,《国外情报搜集法案》

美国的《国外情报搜集法案》(FISA)第1802款明确地规定:总统可以"不经法庭命令",通过司法部长授权搜集国外势力的通信内容。关于“国外势力”,FISA第1801款(a)(4)的定义说明:它包括“参与和准备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群体。有观点认为,FISA关于免搜查证的条款适用于为国外恐怖组织工作的美国居民。

FISA制定于1978年。当时还没有今天这样的方便快捷的通信技术。因此,即使是"不经法庭命令"而窃听国外通信,该法案为此规定的繁琐手续还是已经过时了。为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来打击恐怖主义,在该法案与2001年的《授权使用武力》法案矛盾的情况下,布什政府有可能绕过了该法案的一些程序上的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布什政府违法。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面,专门负责FISA的法庭几乎从来没有拒绝过布什政府的搜查证申请。换句话说,假如布什政府真的通过繁琐冗长的手续来向法庭提出窃听的要求,他们也不会预期法庭会拒绝的。那么,唯一不经由此法律选项的原因,只能是FISA规定的程序未能与时共进,太不现实,不利于及时打击恐怖分子。

C,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证美国居民不受非法的搜查。但是此修正案有几个重要的,公认的例外。首先就是国家边界特例。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有权利搜查任何出入境的物品,包括所有的邮件。这是所有的法庭判例都确认的政府权力。电子通信传播的是电子化的邮件和数据,信息。当然也属于出入境的物品之列。政府有权查看。

另外的一个例外就是国家安全特例。最高法院1972年的一个判决说明国家安全特例应该可以适用于为了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进行的国外情报收集工作。

可见,布什总统对国际通话窃听的授权是在美国宪法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总统权力不遗余力地保护美国人民。在9-11以后,布什总统不这样做,才是失职行为。

三、布什总统的做法是否打破了历届总统的惯例?

主流媒体为了误导美国民众,他们还隐瞒了美国多个总统曾经这样授权过类似窃听的历史事实。

1977年卡特总统授权电子窃听,最终给两名越南间谍定罪。

克林顿总统时期,美国国家安全局已经有一个叫做“Echelon”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监听涉及美国居民的通信内容。当时的纽约时报对此还进行了辩护。

克林顿总统的助理司法部长Jamie Gorelick于1994年在国会作证时说,司法部相信,为了收集国外情报,总统有权下令进行无搜查证的搜查。事实上,当时的克林顿政府的确未经申请搜查证,就搜查了中央情报局的叛徒Aldrich Ames的家。

历史上,特别是在二战时期,这样的窃听是一直在进行的。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第二天,罗斯福总统就授权监听所有进出美国的通信。

不久前,前总统卡特在马丁路德金夫人的葬礼上,可耻地利用葬礼这样的场合来对窃听事件搞政治批判,把它与当年对金博士的窃听类比。卡特的做法不但是对金夫人的不尊重,而且他忘了,当年授权对金博士进行窃听的,正是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和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他们都是民主党人。

当前美国正处于反恐战争时期。布什总统的做法符合战争时期历届总统的惯例。这样的窃听项目是有权力制衡的。事实上,布什政府从来没有试图向有关方面隐瞒这个项目的存在。他们多次通知了国会里面的相关议员,包括多位民主党议员。他们也曾经告知FISA法庭。

四、泄露窃听信息对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

九一一以后,国家安全局对恐怖分子与国外恐怖组织通话的窃听,是属于美国的最高国家机密。纽约时报明知如此,却不顾布什政府的强烈反对,泄露了这条机密,帮助恐怖分子更好地了解了对手的底细。这是对美国的背叛。同样的纽约时报,当初不惜刊登骗子Joe Wilson的谎言,宣称他的非洲“调查”报告否定了布什的国情咨文--事实上,Wilson自己的报告明明是支持了萨达姆寻求核原料的说法。其后,纽约时报又率先造谣说布什政府故意泄露了Wilson太太是中央情报局特工的“机密”。正如本评论员指出的那样,Wilson太太根本不是什么中央情报局特工。特别检察官在花费了美国纳税人过百万美元以后,没有指控任何人有“泄密”行为。

直到今天,纽约时报等左派媒体还在对布什政府官员莫须有的“泄密罪行”大加鞭挞。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又在公然协助泄露最高机密。这两方面的做法,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左派媒体都在帮助美国的敌人和恐怖分子,背叛这个伟大的国家 。这并不让我们感到奇怪。毕竟,左派媒体的领袖,纽约时报的老板,小Sulzberger早就是一个自我承认的叛徒

五、总结

美国宪法第二款要求美国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宣誓保卫美国。九一一当天,眼含泪水的布什总统就立下誓言要全力打击恐怖分子。美国宪法赋予了总统这样的权力。总统按照宪法和国会通过的授权武力法案行动,不但合法,而是也是应该的。九一一过去四年多,美国的本土没有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在美国这个高度自由开放的社会里,这可以说是一个奇迹。只有属于白痴的那部分左派才会相信,恐怖分子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面,没有企图谋划在美国本土再次袭击。事实上,在布什政府能够公开的信息中,已经有多起这样的恐怖阴谋被识破。布什政府的国际窃听项目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某些美国国会的民主党议员们,已经从一开始的立场后退。他们现在表示,这样的窃听其实是有必要的。他们不反对窃听,即使其中一方是美国居民。这是一个好的现象。本评论员认为,现在是国会行动起来,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来取代那部老掉牙的FISA的时候了。

原载《右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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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评论:

匿名 说...

1977年卡特总统授权电子窃听,最终给两名越南间谍定罪。

不知你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1977年还没有FISA法,有什么可比性?

今评员 说...

你的意思是,卡特先是自己这样做,然后在同一年,又马上签署法令宣布不许这样了?他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还有克林顿时期的无证搜查窃听呢?

匿名 说...

法令是国会定的,不是总统定的,这点常识该知道吧。

今评员 说...

总统可以否决,这点常识该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