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坛在选举理论上有一波学院派争议,争论什么样的选举才是合理公平的。
这种争论基本上和“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是同一性质:他们都忽略了一点,即实际操作性。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被争论双方忘了,那就是,民主选举最重要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保证权力和平过渡的制度。
俩个常识问题:
问题1:假设开票统计完后,候选人A得票10001,B得票9999。请问谁的实际票多?
答案:A和B的得票一样多。原因:任何一种投票和点票方法都有一定的统计误差,大约从0.5%到3%不等。因此,从科学的,或者,技术的角度看,他们的票数一样多。学院派争议正是栽在这点上了。他们非要讨论不可操作的“实际票数”。他们不理解任何可操作的投记票方法都有统计误差。从技术的角度看,在统计误差范围内的数据是一样大的。
问题2:谁该当选最公平?
答案:A。原因很简单:这是唯一的符合法律上可操作性原则的做法。民主选举最重要的目的正是在于提供了一种保证权力和平过渡的制度。如果法律上要求“从新计票”,例如美国佛州的情况,则应“从新计票”,并以“从新计票”后的结果为准,即使票数在统计上是相等的。
至此,法律程序已经完成。假如某些人一定要向台湾蓝营部份人那样,通过群众街头抗争来影响民主选举的结果,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同时,大家也不难明白,这些人愚蠢和不讲道理。最终伤害的,是他们自己和他们支持的候选人。
台湾没有法律规定在票数接近是一定要“从新计票”,从程序的角度看,不应当“从新计票”。选举和球赛一样,规则是在选举之前就定好的,在选举和计票过程中改变规则,不但有违反民主制度的惯例,更重要的是,这对比赛的另一方不公平。
不得中途改变规则,这正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所作的 判决的关键理由。佛州大选之前,规则已经定了,即使用机器验票和“从新计票”。民主党要求在机器验票结果对他们不利时才要求改用人工验票,这是企图中途改变游戏规则,对游戏的另一方不公平。
题外话:说到佛州大选,另外一个有趣,但常常被人歪曲和忽视的事实是,事后,纽约时报,华而街日报等媒体对佛州大选的选票作了全部的从新统计。 结果是:
1,如果按照戈尔要求的只统计Broward, Miami-Dade, Palm Beach, and Volusia四个郡,布什赢。
2,如果按照佛州高院后来要求的全州范围内只统计空白选票,布什还是赢。此判决就是后来被最高法院中止的那个判决。换句话说,即使后来最高法院判决戈尔胜诉,布什还是会赢。
3,如果在佛州全州范围内统计所有无效选票,戈尔赢。但是民主党一方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由此,何来戈尔实际赢了佛州一说?可操作的流程呢?这些耿耿于怀的左派们又陷入学院理论中了。
当年戈尔应当在佛州依法用机器从新计票后立即承认败选,才是一个深谙民主制度精邃的英明政治家应该作的。如今,台湾的连宋则连年轻愚蒙戈尔都不如,不但不尊重法律,还提出愚蠢,无根据的指控,煽动群众上街。他们作为民主政治家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2 条评论:
误差不等于是随机误差, 也包括各种不可避免的人为错误--不太明白你说的随机误差指的是啥.
根据下面的网站,各种投票方式的误差率比较:
光学扫描(类似TOEFL考试):3.3%
触摸屏技术:3%
打孔机:2.5%
Data Vote systems:3.2%
0.22%的差距与上面的数据比太微不足道了.此时争论谁的票多是无意义的.
RE: 牛乐吼 : 你以为改用民主选举, 24史就会不同了?
当然是的
父位子承世袭之所以不会一直是和平的,正是因为它不是公平的,因而它无法让人服气.
更会有明白人知道所谓的黄权完全是暴力打下来的,因而会效仿, 把父位子承世袭的权力暴力转移到自己的家族上.
民主制度不过是最能让服气的公平制度罢了.
当然总会有人不服气, 再讨论下去又成了学院式的淤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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