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1日

执法者无权力决定集会是否能举行,此乃公民的人权无可剥夺

无保留地支持和平示威的权力,反对强制驱离

和平集会示威是人权,权利,而不是privilege。无须法律来赋予权利,无须政府来批准,授权。

无保留地支持和平示威表达错误观点的权利,反对强制驱离。
无保留地支持和平示威表现自己愚蠢的权利,反对强制驱离。

事实是任何游行集会基本上都会给人带来不便,妨碍交通,上下班等等。

执法者无权力决定集会是否能举行,此乃公民的人权无可剥夺。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担心安全问题,恐怖主义等,执法者有权力要求适当地改变地点。

你说的,以是否侵犯他人权利为依据来禁止集会,是没有道理的。我认为这不能作为依据。

安全考虑,防止双方冲突的考虑,是可以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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